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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赔偿标准适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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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 原告于2003年7月10日向被告办理了型号为解放CA1047、车牌号为沪D-Q0368的自用货车保险一份,保险期限自2003年7月11日起至2004年7月10日止,险别包括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其中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费总计1981元。
作者 聂双双
出处 《科技创业月刊(财富版)》 2008年第4期76-7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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