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解答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9月30日上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经过表决,以全票通过。该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除直辖市以外的首部经人大通过的省级地名管理法规。《条例》在原省政府1999年公布的《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细化了地名的分类、规定了地名命名更名原则、设定了两项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了法律责任条款,使《条例》更具权威性、科学性和操作性。
出处 《广东民政》 2007年第11期8-10,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