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方式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是近年来商业银行的重要追求之一,但我国现行法制对商业银行实施规范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造成一系列制度障碍。为了促进商业银行效益最大化地处置不良资产,监管当局应鼓励和支持推动商业银行在现行法制的架构中尝试新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方法;制定专门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法规";通过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个别解决不良资产转移涉及的权利变更与债务人通知、担保手续问题;通过个案特批的方式来运作特殊目的公司或者特殊目的信托等不值得推行。
出处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5期29-31,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