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村级公共产品供给“一事一议”制度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相配套的制度安排,是上级政府单方面决定、由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其设计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保证农村村一级组织范围的社区性公共产品的科学、合理的筹资渠道。农村村级公共产品“一事一议”制度结构表明这一制度本身具有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双重目标,既是适应性制度变迁,也是强制性制度变迁。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6-8,共3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基金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项目编号SC06B06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