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从“两税并存”到“两税并轨”
所谓“两税并存”是指我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投资来源的不同,形成两部不同的税法,实行不同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对内资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目前适用的是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目前适用的是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35-37,共3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