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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再修车,避免保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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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2007年1月,李先生驾驶宝马轿车在某路段发生追尾事故,经交管部门现场鉴定,李先生负事故全责。事故后,李先生的宝马车被保险公司指定的修车厂检测确定维修费用为15万元。李先生因不满意这个结果,自行把车送到所购车的4S店进行维修,花费近25万元。
作者 黄培
出处 《交通与运输》 2008年第2期73-73,共1页 Traffic & Transpo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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