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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的难点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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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归并现行房地产市场上的各种税费,统一征收物业税,已经成为中央决策层以及理论界的共识。在中国,开征物业税有一定的紧迫性和必然性。对于开征物业税,已经形成了基本思路,相关的准备以及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但是,
作者 郑燕 蔡永彤
出处 《上海房地》 2008年第3期21-23,共3页 Shanghai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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