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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消息——《中国-欧盟海运协定》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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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2月28日,中国、欧盟在北京共同举行《中国-欧盟海运协定》生效仪式暨新闻发布会。中国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和欧盟轮值主席国代表、斯洛文尼亚驻华大使马加·森诚先生分别代表中欧双方签署联合声明,宣布《中《中国-欧盟海运协定》3月1日起生效。
作者 肖波
出处 《水上消防》 2008年第2期40-40,共1页 Marine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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