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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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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劳社部发[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8年第3期33-34,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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