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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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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计算基数和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8年第3期36-36,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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