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逻辑基本规律是确保人们正确思维的统一体。在法律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一律保证思维的同一性,矛盾律保证思维的一贯性,排中律保证思维的明确性,充足理由律保证思维的论证性。逻辑基本规律之间的联系决定了其互补而互不可代替的作用。法律工作范围内的任何正确思想体系,只有自觉遵守准确运用所有逻辑基本规律,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有逻辑性,论证有说服力。
出处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
2008年第1期80-82,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for the National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