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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规定》时代的视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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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定》带来的恐慌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已然成为互联网视频行业发展的分水岭。之前的视频类企业“逍遥于江湖”,营销乏力是其最大的困惑,而非当下的政策风险。《规定》要求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于从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视频行业在刚过两岁生日之际,面对国家政策的强势介入,整个视频行业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慌。
作者 王彬
出处 《广告大观(综合版)》 2008年第4期114-115,共2页 Advertisinc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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