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理的期货合约设计能够在事前起到防止市场操纵等市场滥用行为。政府监管部门在合约创新过程中应当承担何种职能,对期货市场的发展有重要影响。交易所进行合约创新的动机主要是实现会员利益的最大化,所考虑的因素主要有现货市场的特点、合约条款的设计、潜在交易者的需求等。而交易所合约创新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冲突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的介入。除了非常不规范、监管体系不完备的市场外,政府监管部门不应当直接介入到合约创新过程中,而是采取事后监管的方式,能够更好地保证合约创新效率,防范市场风险。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3期82-88,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