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合法身份确立,其群体迅速壮大,但因其职业自由性特点以及国家外部控制的不可操作性等原因,出现律师职业道德下降、违背律师风纪以及律师纠纷等现象,并为报纸等媒体传播、甚至放大,致使律师行业信誉发生危机。作为自由职业者团体组织的上海律师公会,为应对这一危机,一方面,加大对律师纠纷内部调解力度;另一方面,采取各种举措阻止报纸等对律师信誉的侵害,维护了律师业的信誉,发挥了职业团体应有的积极作用。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32-35,共4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国时期的专业团体与都市社会--上海地区的职业公会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05BZS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