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债回购挪用行为是加害人盗用权利人的债券、客户保证金进行融资操作获得利益或者利用权利人的债券进行虚假国债回购而套取资金操作,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国债不当行为。国债回购交易中的证券公司、登记结算公司、客户等都可能实施该类侵权行为。对国债回购挪用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应该包括行为主体违法的加害行为要件、损害后果、国债回购挪用行为和损失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方面。国债回购挪用行为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制度设计要贯彻投资人权利保护原则,国家在制度设计方面要公平合理,避免制度性侵权。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46-150,共5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证监会、中国登记结算公司2007年重大科研项目“国债回购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