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朋友袁力是广州某广告公司的一名设计人员。为了赶在元旦之前完成一项工程设计,晚上在公司设计室与其他同事一起加班。加班至半夜,袁力因高血压发作晕倒在工作岗位,单位同事当即将他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住院治疗后,左侧偏瘫。事后,朋友经单位同意向当地劳动局社会保险处申请享受工伤待遇。经社会保险处查明,袁力惠高血压已7年,这次在设计室晕倒之前已连续加班两天,确是因过度劳累加重高血压病所致,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出处
《现代职业安全》
2008年第4期87-87,共1页
Modern Occupational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