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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工作需要陪客户吃饭受伤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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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是深圳某公司的一名营销经理,2006年11月27日,为了谈生意在上班时间陪客户到饭店吃饭,我从饭店出来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我这种情况下的受伤劳动行政部门是否予以认定工伤?
作者 达一
出处 《现代职业安全》 2008年第4期87-87,共1页 Modern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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