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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内部认定工伤的职工,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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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8岁的张杰高中毕业,由于家境贫寒,没有考上大学的张杰独自一人来到广东打工,几经周折后,张杰在胜利机床厂找到了一份工作。2006年8月份,张杰在一次机器操作过程中,由于自己误操作,造成冲床失去控制,部分零件损坏,致使自己的右手被机器轧掉。事故发生之后,胜利机床厂及时安排了张杰住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和护理费。治疗期间,张杰向胜利机床厂提出申报工伤的要求,但是由于厂方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为了逃避处罚,胜利机床厂不想为张杰申报工伤,便表面上答应为张杰申报工伤的要求,但实际上将申报工作拖延了下来。
作者 黄乐平
出处 《现代职业安全》 2008年第4期88-89,共2页 Modern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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