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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部门“有为才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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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只有以“以有为才有位,有责必有利”的价值取向,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才能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作者 张祥华
机构地区 江宁区汤山街道
出处 《金陵瞭望》 2008年第6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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