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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是“救命”的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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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也是医院无法推卸的责任。在紧急状况下,先治病救人后收费,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对此,我国的《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关规定。曾几何时,一些医疗单位“先交钱,后救命”、“不给钱,不救命”的错误做法引起广泛的社会公愤,为整治这种不正常现象,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次下发文件,提出明确要求,并处理了一些典型案件,使得这种状况得到很好的转变,“见死不救”的现象大大减少。
作者 马会东
出处 《中国老区建设》 2008年第2期19-19,共1页 China’s Construction of Old Revolutionary Basic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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