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6年上海成立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开始,土地储备工作发展至今历时十年了。截至目前,国内已先后成立了2000多家土地储备机构。全国各地在土地储备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方面都进行了大量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但是一直以来有关土地储备的立法仅仅停留在地方立法层面,缺少相应的国家立法。国家的政策文件仅在2001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中提到"有条件的地方要试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出处
《资源导刊》
2008年第1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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