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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犯罪嫌疑人”不等于“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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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某报曾在6版头条位置.刊出主题为《怀揣蟑螂进饭馆一敲四千多》的消息。消息的副题中竞用了“7名主犯被刑拘”一语。内文还有“供出另外几名主犯”、“事主纷纷到海淀公安分局指认、控诉这伙人的犯罪行为”等用语。上述“主犯”等用语均与现行法律相抵触。
作者 方孜行
出处 《新闻与写作》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37-37,共1页 News and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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