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综合行政执法相对于分散执法而言,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产物。它是通过依法建立新的执法主体或依法授权一个原有行政机关并购相关行政执法权,实现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体制。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和执法方式,综合行政执法有其内在的规定性,具有合法性和创新性,广泛性和综合性,独立性和长效性等特征。因此,界定其内涵和特征,并清晰区别与之相关概念,对我们深入研究综合行政执法,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和实践形态,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73-76,共4页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论与实践"(TJ03-FX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