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央旅游立法不完善的背景下,通过加强地方旅游立法促进各省旅游产业的快速升级成为当务之急。而立法过程中如何通过创新制定出更加具有前瞻性的法制就成为地方旅游立法的难点。本文从理念、制度、内容三方面论述了地方旅游立法的创新,提出立法原则、注重程序立法、权力责任与权利义务均衡三个理念创新;管理体制、责任制度、听证制度三个制度创新;缺位性地方旅游立法与补充性地方旅游立法两个内容创新。以助地方旅游业良性快速发展。
出处
《江苏商论》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54-56,共3页
Jiangsu Commercial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