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框架体系、适用范围、主要概念、会计处理和披露范围等方面,与1999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和2001年修订的准则相比,有较大的差异。尽管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变迁过程中曾经一度出现了曲折和后退现象,但是基本上是沿着"国际惯例采纳→国际会计协调→国际会计趋同"这条路径演进的,表现为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通过移植或模仿而建立一个外生性的行为规范。
出处
《江苏商论》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63-165,共3页
Jiangsu Commercial Forum
基金
兰州理工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X112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