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江苏出台严格的太湖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江苏省出台《江苏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制》,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太湖蓝藻事件后江苏省首次大幅度修改排污标准。这个排污标准主要针对生活污水处理厂和6大行业排施的工业污水——威胁太湖地区水质的纺织印染、化学、造纸、钢铁、电镀和食品制造工业排放的工业污水。
作者 编辑部
出处 《上海水务》 2008年第1期58-58,共1页 Shanghai Water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