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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剩余索取权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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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劳动分工达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使用专门的管理者,代替资本所有者担负企业的监督和指挥工作。剩余索取权开始在资本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进行分配。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归属成为问题,其研究也逐渐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剩余索取权作为一种具体的权利,其权利标的物为公司企业剩余。文章对该权利进行了具体界定,并且将剩余索取权与利润区别开来。
出处 《经济师》 2008年第4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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