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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三合一”建筑(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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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因此,消防管理中将生产车间、仓库和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一起的建筑(场所)统称为“三合一”建筑(场所)。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08年第4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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