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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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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1号)执行至发改价格[2008]74号文件发布之日。
出处 《四川物价》 2008年第3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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