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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村民民主议定原则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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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9月20日,张家兄弟二人与所在村委会签订了砖厂土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兄弟二人承包原砖厂土地13.3公顷(200亩),承包期30年,承包费200万元,承包费于2004年元旦前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张家兄弟发现,他们承包的土地部分已被李某承包,且2015年才到期。此后,村委会以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是无效合同为由,拒不履行合同。张家兄弟有权要求村委会履行砖厂土地承包合同吗?
作者 黄广磊 田伟
出处 《农业知识(致富与农资)》 2008年第4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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