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后,人民法院根据物权法开始受理物权类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又印发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物权诉讼类型,将物权纠纷单独列为第一级案由,并设计了六类第二级案由,35个第三级案由。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没有单独规定征收补偿类纠纷,增加了业主撤销权纠纷和登记错误赔偿纠纷。这三类案件无疑是物权法中与老百姓利益相关也是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案件类型,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三类案件作必要研究,以供审判实践参考。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4-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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