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4年开始,为了解决一些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退出市场的问题,我国对部分实施破产的国有企业制定了特殊政策,即所谓的政策性破产。这种类型的破产是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所采取的一项临时眭措施。随着修订后破产法的实施,政策性破产将于2008年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目前全国约有2000家国有企业即将进行政策性破产,人民法院已经或即将受理这批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为顺利审结这批案件,针对目前审理政策性破产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审判实践,笔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和意见,以期对政策性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有所裨益。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26-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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