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判人员中普遍存在着这样的困惑: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往往难以对维持有效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作出正确的判断,以致影响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近来,甚至有大量来自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人民法院的建议指出,希望专利复审委员会在部分无效公告中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进行重新撰写(以下简称重述)。经过了解和分析,笔者认为从事专利侵权判断的人员不能顺利确定专利权部分无效后的保护范围的直接原因在于,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88-9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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