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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与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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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院在审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某甲贪污一案中发现,该案被告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但该案是由县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对该案的处理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范围,检察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侦查所取得的证据都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要件,应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由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再行处理,否则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111-111,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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