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门市出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管。该办法明确了财政局、审计局及监察局等职能部门的相应监管职责,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在采购预算、信息公告、采购方式、采购现场等方面加强管理。监管的对象涵盖采购人、供应商、专家评委、采购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当事人。此外,还就如何对采购合同、采购档案等实行有效监督,作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时,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并限期改正。
出处
《中国招标》
2008年第13期5-5,共1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