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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五媒体的法律规制与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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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手机短信被称为"第五媒体"。随着手机短信成为一种日益流行的新的沟通方式,不良短信己成为人们普通关注的社会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对手机不良短信进行专门立法。当下我们亟待从民法、刑法、行政法角度规制不良短信,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作者 卞地诗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70-72,共3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刘德良.《论网络服务者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J].民商法学,2002,.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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