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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换地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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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们村的两家农户为了耕作方便,在2005年双方自愿达成调换承包地的协议。2006年6月一方提出反悔,双方遂产生纠纷。一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承包方案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让或互换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
作者 李为民
机构地区 北京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08年第2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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