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课程标准》提出要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这种能充分调动、发挥学生主体性的探究式学习方式,改变了长期以来传统教学压抑学生兴趣和热情,影响学生智力思维发展的状态,落实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为语文教学带来了新鲜的空气。然而,为数不少的教师对这种学习方式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的层面上,片面认为课堂上只要让学生“动”起来,学生便获得了学习的主动权,便成为课堂的主人,从而导致语文学习不自觉地误入歧途,出现了与《语文课程标准》所倡导的理念形似神异,貌合神离,徒有形式,没有实效的怪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