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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工作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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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出《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通知规定,2008年在稻谷、小麦主产区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其中,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由70元提高到75元;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45-45,共1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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