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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大型机械零部件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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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鼓励大型国有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研发和生产,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装备制造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和大型煤炭采掘设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将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
出处 《矿山机械》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1,共1页 Mining & Processing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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