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上所独有的“股权分置”的制度性缺陷,严重影响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分置”,使得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形成不了有效约束,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全流通实现后,非流通股的价值实现变成市场价值,公司股价成为公司股东统一的价值评判标准,这将促使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原非流通股股东开始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可以说股权分置改革极大地推动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本文从内外部治理两方面来阐述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08年第3期52-54,共3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