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
原告王某供给被告鸭饲料,至2002年12月21日,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2车饲料款,据此,被告向原告出具2张欠条,其中1张载明:今欠原告5446元,定于同月50日前付清,逾期按日息万分之五付罚息;另一张载明:今欠原告4250元,定于2005年1月15日之前付清,逾期按日息万分之五付罚息。2005年1月12日,原告妻子与马成一起到被告处催款。
出处
《农村养殖技术》
2008年第7期44-44,共1页
Journal of Rural Animal-Breeding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