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燕晓飞在《教育与经济》杂志2007年第4期撰文指出.判定非正规就业劳动力教育培训产品的性质.可以明确市场和政府对该教育产品的提供责任,以及政府和个人家庭之间对于该类教育培训费用的支付责任。所谓产品性质,是指产品属于“私人产品”、“公共产品”还是介于其间的“准公共产品”。作者认为,我国非正规就业劳动力的教育培训的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双不足的现状与此认识密切相关。非正规就业劳动力的教育培训.是指针对非正规就业者这一特定人群所进行的以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直接目的,促进其自身素质全面提升的教育活动。劳动力素质,“是指以与劳动过程的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素质的总和以及劳动者的非智力品质的综合反映”。
出处
《职教论坛》
2008年第5期40-40,共1页
Journ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