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年来,检察机关始终把惩治职务犯罪摆在重要位置,为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说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仅靠内部监督还是有局限性。为了在检察环节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各项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一切国家权力都应置于监督制约的机制之中,才能确保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的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经中央同意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稳妥地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努力在实践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年第2期150-151,共2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