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取得中标或成交资格,表明其整体条件符合要求,但并不表明其所有方面均有优势,将自己不具优势的部分采购项目,交给具有更强优势的其他供应商履行,这样可以使政府采购合同得到更加有效的履行,能够充分利用各个单位的专业化优势,通过协作有效缩短工期,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政府采购的分包是客观存在的,有效采用分包制度,可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效率和竞争力。但是如果在整个政府分包采购的过程中,管理及控制不到位,可能会发生分包商之间、分包商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之间互相扯皮的事项,导致定包、暗包等现象的时有发生,同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分包商的权益也会受损,有时还拿不到政府采购项目的付款,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良好的政府采购秩序的形成,不利于采购目标的实现。因此,针对这些问题非常有必要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行为,真正发挥其正面作用,避免负面影响。
出处
《经济论坛》
2008年第5期103-106,共4页
Econo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