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圆自己的安居梦.外孙与外婆约定:外婆将自己的田地、房产等赠与外孙.而外孙的代价是赡养外婆至“百年”。为此,双方还签订了遗赠赡养协议。楼房建好了,赡养外婆的协议也已经如约履行了4年.可就在这时.外孙的父母也因为年老体迈.进入了被赡养人的行列。在不堪重负之下,外孙以自己承担了“双重”赡养义务为由而拒绝再继续赡养外婆。日前,发生湖南省益阳市的这起特殊的赡养案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8年第7期48-49,45,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