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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未经所有人同意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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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常某向朋友汪某借取价值82000元的存单,持该存单到招行给常某办理了62000元质押贷款。在尚未还清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常某利用在招行工作的亲属取回了汪某的质押存单。当日,常某又用赵某的身份证及这张存单到来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贷款72000元。常某于当日归还招行借款本息。后汪某多次找常某要求返还存单,常某下落不明。汪某遂到招行询其存单,才得知其存单在信用社,遂到法院起诉要求信用社返还存单并赔偿损失。请问,汪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陕西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8年第7期67-67,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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