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某驾驶农用车中速行驶经过一村庄时发现,站在公路右边的7岁小孩小明突然横穿公路,当小明跑过公路中线时又突然往回跑,罗某为避让小明,先点刹车往左驾方向,刚避过小明,但随即发现车辆将要与公路左边骑着三轮车的刘某碰撞,又往右猛转,虽避开刘某,但车头终与右前方骑三轮车的张某发生碰撞,致张某不治身亡。经交警支队责任认定,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避让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责任?黑龙江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8年第8期67-67,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