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对烟、酒、汽油、汽车、摩托车、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等11项品目征收消费税。十多年来,消费税在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正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消费税制度也出现了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问题。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08年第3期41-41,共1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