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工程项目为土石;方开挖工程,分为五个区,每个区均有已明确工程量土方和石方,按合同规定“是属于总价包干项目,只有在业主发出变更时才能调整”。开工后根据现场开挖情况发现各区都存在实际石方量大于合同工程数量的情况,项目部迅速组织了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决定以按合同工期最先完成的第二区为突破口进行索赔工作,且由于这个区总量较小,便于索赔成功,其它区则可以以此为先例顺理成章地解决,具体的索赔组织工作如下:
出处
《中国工程咨询》
2008年第4期44-45,共2页
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ants